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
一、助人自助原则:
心理咨询是帮助来访者自己解决问题,而不是代替来访者解决问题。
二、保密原则:
来访者与咨询教师的谈话保密,其中包括来访者到中心接受咨询的事实也保密。但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时,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来访者的情况(见“保密原则的例外”)。
三、时间限定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初次咨询时可适当延长),每周一次,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能随意延长或间隔咨询时间。
四、尊重来访者的原则:
来访者寻求咨询完全出于自愿,无论是在咨询师与来访者关系确立的时候,还是在咨询过程中,或是在咨询师与来访者关系终止时,是否接受或继续心理咨询完全尊重来访者个人的选择,中心或咨询教师不能进行主观强制。对于一些特殊来访者如迫于父母或教师等的要求而来访的也要接待,但要通过咨询教师的尊重与接纳,使来访者的态度转为主动,自愿。
五、感情限定原则:
咨询教师在咨询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身份,要尊重来访者,不把个人的认识、判断强加给来访者,也不为来访者做决定。在咨询期间,原则上禁止咨询教师与来访者进行咨询室以外的任何私人交往,咨询教师不能在咨询中寻求个人情感和实际利益(接受来访者的请客、吃饭、送礼等)的满足和实现。
六、延期做出重大决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该劝其不要做出退学、转学等重大决定。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稳定、思维恢复正常后作出的决定,往往比较理性,因此,这个原则应在咨询开始时即告之。
七、守时性原则:
由于心理咨询工作是咨询师与来访者双方商定的具有契约性质的双边活动,咨询教师必须遵守“守时”原则,咨询一定要按计划进行,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更改。
八、遵守伦理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原则。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